關于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考核初步結果的公示(2015年4季度)
2016年02月23日 閱讀 476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536號),省物價局和省環保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辦法>的通知》(浙價資〔2014〕135號)、《關于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臨時電價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4〕305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環保設施運行監管及環保電價考核的通知》(浙環函〔2014〕497號),我廳對享受環保電價和超低排放臨時電價的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2015年4季度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考核,初步結果見附表1-4。
如相關發電企業和公眾對數據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5個工作日內與浙江省環保廳總量處聯系,相關發電企業具體問題請以書面形式反饋(無意見也請書面反饋)。聯系人:史一峰、柴靂,聯系電話:0571-28193536、28172886,電子郵件:shiyf@zjepb.gov.cn、chaili@zjepb.gov.cn,傳真:0571-28869171。
附1. 浙江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2015年4季度脫硫設施運行考核初步結果;
2. 浙江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2015年4季度脫硝設施運行考核初步結果;
3. 浙江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2015年4季度除塵設施運行考核初步結果;
4. 浙江省統調燃煤發電機組2015年4季度超低排放設施運行考核初步結果。
2016年2月18日